【 信息发布时间:2017-09-27  】 【我要打印】 【关闭】
各设区市物价局、司法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国家计划委员会、司法部颁布的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计价费[1997]286号文)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及定价原则,现将我省制定的《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和《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(暂行)》一并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:1.《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
2.《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(暂行)》
省计委 省司法厅
二○○三年六月二十三日